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SYSRT20220603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绥德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学子大道翠园小区1楼门市
被投诉人: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名州镇小街4号
被投诉人:绥德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绥德县永乐大道政务中心3楼
相关供应商:陕西威名震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名州镇火箭渠61号
四、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0日,投诉人因对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陕西威名震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恶意低价竞标,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陕西威名震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发出投诉答复通知及投诉书副本。并于2022年8月19日组织原谈判小组复审,现根据书面审查及原谈判小组复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原谈判小组复审认为:该项目预算金额82.58万元,陕西威名震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价格71.8万元,不存在恶意低价竞标。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陕西威名震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该公司2022年6月20日的完税证明,也提供了该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谈判小组复审认为:陕西威名震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但该公司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显示缴费金额为零,也未提供其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属于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投诉事项2成立,经与采购人核实该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确认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绥德县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2 年 08 月 20 日